世界上不同的國家對于電子煙都有不同的監管政策,具體是怎么要求的呢,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:
1.美國的FDA機構即食品和藥品監管局,認為電子煙屬于一種尼古丁釋放裝置,進口需要獲得FDA的批準。因此,電子煙出口到美國需要獲得FDA認證。
2.日本將電子煙品牌類物品作為藥品監管,禁止市場自由流動,出口到日本的電子煙數量不得超過2個。
3.不同于美國、日本,德國將電子煙作為煙草制品進行監管,管理較為寬松。
4.與美國一樣,英國也會將電子煙作為藥品進行監管,出口到英國需要獲取對應的認證文件。
5.在加拿大,公共場所是不允許的吸煙的,因此關于電子煙是否合法,當地還在審查中。
6.在南非,電子煙的使用不受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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